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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学生中开展文明提升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8   供稿:    撰稿:  文字显示:
 

 

 

 

 

 

浙纺服院政[2017]69

 

关于在学生中开展文明提升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为提升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和文明素养,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环境,规范学生日常行为,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自主性、创造性,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学校创建文明校园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思想道德建设,从学生行为文明、仪表文明入手,组织相关活动,加强在校学生的日常文明教育,深化社区文明建设工作,进一步引导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和行为习惯,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树立当代大学生的良好形象,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的校园环境

二、活动主题:文明修身我先行   砥砺品行树新风

三、活动时间:201710----12

四、活动内容

通过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同学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告别校园不文明行为,展现当代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1、举办一次“文明修身伴我行”团日活动

结合《文明行为“十要十不要”》、《学生德育考核实施办法》、《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开展以文明修身伴我行为主题的团日活动,组织讨论,使学生真正在思想上认识文明修身的重要性,从行动上增强文明修身的自觉性、自律性,引导学生提高文明意识,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树立当代大学生的良好形象。(牵头部门:团委;协助单位:学工部、各学院)

2、开展“两个专题”教育活动

一是“文明上网”专题教育活动。通过设计文明上网标语,讲授网络管理基本法律知识,让学生养成正确的上网习惯,增强网络法律意识,从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二是“ 防艾禁毒”专题教育活动。通过开展系列专题讲座、观看不同类型的警示视频,宣传艾滋病和毒品的危害性,让学生自觉做到远离艾滋病和毒品。(牵头部门:宣传部、学工部;协助单位:后勤处、各学院)

3、举行“三类专项”整治活动

在设置文明劝导岗,建立文明劝导员队伍基础上,重点推进三类专项整治:一是“不带早餐进教学场所”专项整治。在原有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坚持“分楼负责,统筹设岗”的原则,做到门口把牢、室内管牢,杜绝早餐零食等进入教学场所。二是“不乱扔垃圾”专项整治活动。在设置垃圾箱的基础上,不断提醒学生养成随手把垃圾放入垃圾箱的行为习惯。三是“控烟 ”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各种力量,时刻监督提醒学生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吸游烟、不乱扔烟头。(牵头部门:学工部;协助部门:后勤处、后勤公司、保卫处、团委,各学院)

4、推进“四个一”工程

一是要求每位学生都有一项体育爱好。以校运动会为契机,借助新的管理方法和平台,促进学生热爱运动、强健体魄,形成浓厚的运动氛围。二是提倡师生见面一声亲切问候,让“老师好”、“同学们好”、“早上好”、“您辛苦了”等成为师生之间一种文明礼貌用语。三是要求每位学生在校期间都有一次精彩的演讲,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胆识。四是要求每位学生在校期间都能担任一项学生干部职务,提高学生组织协调能力,带领更多的学生投入到文明校园建设中来。(牵头部门:学工部;协助部门:团委、人文学院、各学院)

5、拍摄校园文明(不文明)现象

举办“校园文明面面观”摄影活动展,对照文明行为“十要十不要”和其他行为规范,用镜头记录、捕捉、展现大学校园中学生的正反两种不同现象:一是不文明行为,二是文明行为,进一步发挥正向引导作用。(牵头部门:宣传部;协助部门:学工部、团委、保卫部、后勤处、各学院)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生“文明修身活动”关系着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培养质量,各部门学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组织机构,积极引导学生投身到大学生“文明修身活动”中来。

2、注重协调,讲究实效。各学院要根据本方案制订细化落实本单位工作方案,发动师生,稳步推进,注重实效,体现特色。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本活动是面向全校的一项重要活动,活动开展期间宣传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校园网、报刊、横幅、展板等形式对行为规范要求和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4、师生参与,榜样引领。一方面,任课教师要做到文明执教,并对学生的不文明行为批评督促;另一方面,通过学生骨干及行为规范优良学生的榜样作用,用文明言行带动其他学生,营造互相激励、互相影响、互相督促的良好氛围。

5、完善机制,形成品牌。加强工作研究,要及时认真做好经验做法总结,积极进行制度建设和机制探索,逐步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长期活动模式,保证活动可持续发展。

附件1:《学生文明行为“十要十不要”》       

附件2:《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德育考核实施办法》

附件3:《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行为规范考核实施办法》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0171024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71027日印发

附件1

学生文明行为“十要十不要”

 

1、要遵守教学秩序,不要迟到早退、带早餐零食等进入教学场所;

2、要注重勤俭节约,不要浪费水、电和粮食;

3、要爱护公共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垃圾;

4、要维护自身形象,不要在校园内抽游烟、在公共场所吸烟及乱扔烟蒂;

5、要遵守住宿规定,不要晚归、夜不归宿和使用违规大功率电器;

6、要加强自我保护,不要乱停车、乘坐黑三轮和无证无牌车辆;

7、要自觉防艾禁毒,不要参与赌博、非法网贷和非法宗教活动;

8、要理智文明上网,不要在网络上轻信谣言、传播谣言;

9、要参与体育锻炼,不要熬夜上网打游戏;

10、要做到礼貌待人,不要污言秽语、吵架斗殴。         

 

 

 

 

 

 

附件2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德育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学生德育考核体系,努力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德育考核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高职学生。

第二章    德育考核细则

第三条  德育考核分=行为规范考核分+德育行为加分+班级民主测评分

第四条  德育考核期限为一学年一次,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进行。

第五条  学生德育考核采用量化的方式进行。每位学生的德育考核成绩由各级考核小组根据学生的行为规范考核分、德育行为加分和班级民主测评分(满分30分)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学生每学年期末最终的累计成绩为该生的学年德育成绩。

第六条 学生德育考核成绩采用四级分制记载,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级。德育考核优秀者必须行为规范考核等级为良好及以上,且不能超过本班人数的30%(其中校级及以上文明班级、先进班集体优秀比例上浮5%)。当学年中,受记过处分的或行为规范考核分为合格者,德育考核等级直接评为合格。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或行为规范考核分为不合格者,德育考核等第直接评为不合格。

第七条 学生德育考核成绩是学生参与评优、申请各类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参加就业推荐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组织实施及要求

第八条  德育考核组织:各班、各二级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二级学院德育考核小组由二级学院主持学生工作的党总支负责人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班级德育考核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团支部及班委会干部为成员。

第九条  学生德育考核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考核工作结束后,班级考核小组应当及时将德育考核结果填入学生德育考核成绩单内,提交二级学院德育考核小组审核、签署意见,并将汇总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第四章    德育加分内容及标准

第十条  学生在学习和工作过程中积极上进、表现良好,或做出良好成绩,学生德育考核小组可以视其表现和工作成绩酌情增加其德育考核分。

第十一条 学科竞赛加分

 

类别

国家级

省级A

省级B

一等

二等

三等

优秀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加分分值

5

4

3

2

4

3

2

3

2

1

 

类别

市级A

市级B

校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优秀

加分分值

3

2

1

2

1

0.5

2

1

0.5

0.3

注:参赛等级根据竞赛主办单位最高级别予以认定,在不同级别的同一竞赛中(院级比赛除外)相同作品按照奖励最高分值予以认定,不重复计算。

第十二条  体育竞赛加分

 

全国赛事

区域赛事

省级赛事

市级赛事

校级赛事

名次

1

2~3

4~8

1

2~3

4~8

1

2~3

4~8

1

2~3

4~8

1

2~3

4~8

加分

5

4

3

4

3

2

3

2

1

2

1

0.5

1

0.5

0.3

第十三条  其他比赛加分

类别

省级及以上

市级

校级

二级学院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优秀

一等

二等

三等

加分分值

3

2

1

2

1

0.5

1.5

1

0.5

0.3

1

0.5

0.3

注:1、在校级比赛中,以发证单位为准,若发证单位为学校职能部门的按二级学院级比赛分值加分。

2、在不同级别的同一比赛中相同作品按照奖励最高分值予以认定,不重复计算。

3、各级未分等级的获奖(如“十佳”)的以该级别的二等奖计分。

第十四条  寝室文明建设加分

1、被评为3星级寝室每次加0.5分。

2、被评为4星级寝室每次加1分;

3被评为5星级寝室每次加1.5分;

4、被评为文明寝室者每位成员另加2分;

第十五条  任职加分

担任校院两级学生干部满一年,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者学院团委、二级学院下达加分通知书。具体加分根据职务分为五级:

一级加5分:职务包括校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校团委副书记;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校社区三自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二级加4分:职务包括校级团学组织下属机构负责人,如校学生会、团委、社区、社团联合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社团社长、副社长,协会会长、部长;学院团学组织负责人,社区三自委员会负责人。

三级加3分:职务包括校级社团下属部门负责人,如励志协会宣传部部长、副部长;学院团学组织正、副部长;学院社区自管会正副部长;学院社团负责人;各班班长、团支书;各楼楼长。

四级加2分:职务包括校团学组织干事;各班班委、团支委;各层层长或单元长。

五级:职务包括学院团学组织干事;各寝室长。

注:加分者须是任职一年及以上且称职者。任职年限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称职者酌情加分;兼职者按其中高分上浮1-2分。

第十六条  其他加分:

1、学校、学院青年志愿者积极参加和组织各类志愿者活动,根据青年志愿志愿者组织开具的活动登记卡,每次加0.5分;

2、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1分,受学院立功嘉奖者加3分;

3、组织和参加各种爱心活动和义务活动(含捐款、捐物、义演、无偿献血等)的一次加1分;

4、积极参加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入驻学院创业孵化园的或获得创业大赛相关奖项的加1分;

5、军训期间获得军训优秀学员、内务比赛优秀学员称号者加1分,获得内务比赛优秀寝室的每位寝室成员加0.5分;

6、及时制止、检举、揭发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一次加1分。

第十七条  在德育考核中,遇到在上述规定条款以外需要加分时,加分标准由考核小组根据权限研究决定。

第五章    行为规范考核分

第十八条 行为规范考核分详见《行为规范考核实施办法》

第六章  考核成绩的记录和使用

第十九条  考核成绩向学生个人通报,接受并答复学生的申诉。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和毕业推荐材料。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在考核过程中,二级学院一定要采取措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保证考核工作质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或敷衍应付。为提高考核质量,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班级和学生个人要注意及时记录有关的原始资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3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行为规范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加强学生管理,培养学生纪律观念、责任意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实施方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注册取得正式学籍并积极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学生。

第三条  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实行百分计,基本分设为100分,根据对学生行为规范的记实进行减分。

第四条 行为规范考核周期为一学年,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进行,其中毕业学年的考核周期为一学期,于该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进行。

第五条  学生行为规范考核成绩采用五级分制记载。即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级,优秀为90-100分,良好为80-89分,中等为70-79分,合格为60-69分,不合格为60分以下。

第六条  考核结果应用

1、学生行为规范考核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2、学生行为规范考核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申请各类奖助学金、入党和毕业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1)学生行为规范学年考核分90分及以上者,具有该学年国家奖学金、校级一等学金、校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等评选资格和入党资格;

2)学生行为规范学年考核分80分及以上者,具有该学年各级各类励志奖、校级三等奖学金、各类单项奖等评选资格;

3)学生行为规范学年考核分70分以上者,具有该学年各类助学金申请资格。

3、学生行为规范学年考核分70分以下者要求二级学院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进行预警。

4、学生行为规范学年考核分60分以下者须进入励志服务队参加教育培训与励志服务。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进行励志服务,每小时励志服务记1分,直至合格。具体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和落实。

第二章 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减分及标准

第七条  受处分违纪行为减分(由二级学院负责录入学工系统)

 

类别

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分值

-5

-10

-15

-20

-25

各级通报、处分的减分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在当年测评时减分,多次违纪按当年处分之级别累计减分,但迟到、早退、旷课、晚归等违纪现象累计时若达到以上处分,以受处分的最高值计分。

第八条  以下受处分行为除按第七条分值减分外,另行减分3分。

1结伙打群架者;

2夜不归宿者;

3旷课受处分者;

4、在学生宿舍存放或使用大功率及违规电器;

5、利用网络、QQ、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发表、传播反动言论、有损学校利益或他人正当权益的言论、文章,以及散布各种谣言或用侮辱性语言对他人进行谩骂、进行人身攻击的。

第九条 一般违纪减分(尚未达到处分的违纪行为)

项目

扣分

负责录入

1

无故旷课

2/学时

任课教师

2

上课迟到或早退

1/

任课教师

3

带早餐、饮料(除矿泉水和自带水杯外)、零食等进入教学场所

1/

任课教师、图书管理员

4

玩手机,拨打、接听电话及闲聊等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的行为

1/

任课教师

5

晚归未达到处分者

4/

生活指导老师、二级学院

6

寝室文明检查中星级寝室评定不合格的寝室所有成员

2/

生活指导老师、二级学院

7

其他在寝室区域酗酒、大声喧哗等违反寝室纪律且不足以达到处分条件等寝室不文明现象

5/

生活指导老师、二级学院

8

校内抽游烟及教学场所(包括教室、实验室、实验工厂、图书馆等教学场所)和寝室区等公共场所内抽烟

5/

检查组

二级学院

9

乘坐黑三轮,自行车载人

3/

检查组

二级学院

10

故意破坏学校图书、破坏公物、破坏校园环境等校园不文明行为视其情节酌情减分

1-5/

检查组

二级学院

11

不遵守食堂就餐秩序或在食堂就餐餐具不按规定放到回收处

1/

检查组

12

顶撞、污辱、威胁等以及其他不尊敬老师行为

5/

检查组

二级学院

13

宿舍爬墙或爬楼者;

10/

检查组

二级学院

第十条  需要加强教育引导的行为

1上课、早锻炼穿拖鞋者(不包括女式时装拖鞋);

2、上课不携带教学用书者;

3观看演出、比赛或参加活动,听讲座、参加会议等举止不文明者;

4在教学楼内、教室乱扔碎纸、杂物者。

5、遇见老师、年长者未主动问候、礼让先行者。

经教育屡教不改者,由各学院制定细则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分。

第三章 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办法及程序

第十一条  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为组长的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考核;各班级由班主任牵头成立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小组,负责本班考核。

第十二条  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分工协作、定期反馈、班级汇总、连贯记载”。

1、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学生行为表现进行记实录入系统,要求结果及时反馈至二级学院。

1)教学场所不文明行为由任课教师负责录入;

2)图书馆不文明行为由图书馆管理人员负责录入;

3)寝室不文明行为由生活指导老师、二级学院负责录入;

4)基础不文明行为由学工线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并录入。

2、各班级对学生日常行为(含反馈的学生行为规范相关材料)进行原始的、定量的和定性的记载,每月由班主任召集考评小组成员对考核记载逐项认定考核分数并向全班公示,提供网上查询。

3、原始记载和相关材料学期末统计完成后交由班主任保管,学生升级和转班过程中做好原始记载材料的交接工作,并进行连贯记载。

4、学生行为规范考核每学期进行成绩汇总、学年进行成绩总评,并宣布考核结果,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评定后,按班级汇总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三条  学生行为规范考核小组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加减分项目的依据,要仔细核

实,接受学生监督。

第十四条  学生对行为规范考核情况有异议的,在例行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班主任提出复议,复议仍有意见,在班主任回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各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要求再次复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在本办法没有列举的,确应予以减分的,可参照考核内容最近条款的标准酌情减分。

第十六条  各学院可以在不违背本办法精神的前提下,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细则,报学生处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各学院同学生处商定。解释权属学生处,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 浙ICP备12014096号